立充平台合作管理规则
| 修订内容 | 修订时间 |
|---|---|
| 1、修订Ⅱ类违规-抢占点位的处罚措施: 嘉嘉电有权将被抢点期间不当订单收益金额按照违规类型对应的处罚倍数(一般抢点:1.2倍、严重抢点:1.5倍、恶劣抢点:3倍)直接划拨至被抢点位方账户余额。相关金额将优先从违规方直属合伙人账户扣减,若直属合伙人账户余额不足,需在2周内补齐金额,否则将从对应服务商账户内扣除差额。 2、修订Ⅱ类违规-恶意插宝2.16的处罚措施: 2.1 针对初次违规情形,按照以下处置方式执行: ①服务商应自处置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收恶意插入的充电宝,嘉嘉电可提供收费弹宝服务。嘉嘉电自处置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统一进行弹宝服务费扣减,双方补宝数据调整及弹宝数据解封(仅解封违规服务商已回收取走的宝); ②服务商5个工作日内未回收的充电宝,嘉嘉电进行统一报废和强制弹宝,该部分宝仍需扣减违规服务商对应补宝数据和收取弹宝服务费(2元/个)。 2.2 针对二次及以上的多次违规情形,每单投诉视情形按照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扣罚服务商违约金,并视情节轻重限制部分业务资源或权限。 3、修订Ⅲ类违规-拒绝配合 3.3的行为表现: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嘉嘉电的管理工作,或未在规定时效内妥善处理投诉,导致投诉升级的。 您可下滑查看相关更新细则! |
2025-08-19 |
一、概述及说明
1.1、鉴于您作为服务商或商户推广深圳市嘉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嘉电”)立充产品并通过”合伙云”平台“立充”界面实现账务管理、查询等功能, 为规范使用“合伙云”平台及“立充”界面(以下简称“平台”)各类服务功能的行为,明确嘉嘉电与用户(下称“用户”或“您”)之间的权责,嘉嘉电特制定本规则以供各方遵守和执行, 如果用户对本规则任何条款有异议,请立即停止使用平台相关服务,否则即表示您同意本规则的相关条款并接受其约束。
1.2、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嘉嘉电有权依据相应规则酌情处理, 但嘉嘉电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用户因违法、违约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3、您知悉并同意,您通过合伙云使用“立充”界面项下服务并不意味着您系嘉嘉电的业务代理人或外包服务商,嘉嘉电仅通过本软件/平台为您提供开放平台服务, 便于您进行账务管理,实现查询等功能,具体功能以平台实际展示的功能为准,相关平台/软件数据仅供您参阅,非您与嘉嘉电的业务合作数据, 嘉嘉电亦不就相关数据向您提供任何承诺或担保,您不得就本平台展示的数据或以使用本平台的服务等为由要求嘉嘉电履行任何付款义务或承担任何担保或连带责任, 除非您与嘉嘉电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及签署书面合作协议及获得嘉嘉电的有效书面确认。若您需要成为嘉嘉电的业务代理人或外包服务商,请联系嘉嘉电并按照嘉嘉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1.4、本附属规则涉及的“立充“产品及服务由嘉嘉电独立运营,与“合伙云”及其运营方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联”)无关, 本附属规则由嘉嘉电与您协商确认,合伙云、嘉联亦未参与附属规则的制定,亦不就本附属规则及内容进行任何承诺或担保, 若您就附属规则有任何争议或纠纷的,概由您与嘉嘉电协商解决,与合伙云及嘉联无关。
二、定义
2.1、违规:指账号运营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规则或《合伙云用户服务协议》规定的。
2.2、警告:指嘉嘉电通过邮件、通知等形式对用户的不当行为进行警告,用户需自查,以使其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规定以及本规则约定。
2.3、整改:指嘉嘉电通过邮件、通知等形式对用户的不当行为进行通知并限制相关平台功能,用户需在指定的时限内完成自查及整改,通过整改验收,以使其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规定以及本规则约定。
2.4、罚款:经嘉嘉电检查证实用户存在违规行为的,嘉嘉电有权依据本规则进行相应罚款处理。除非发生风险的账号主动缴纳罚款或账号的资金充足,否则对该账号的资金冻结直至足够抵扣罚款。
三、账号管理
3.1、注册:用户应严格遵守平台设置的注册流程并遵守 《合伙云用户服务协议》、《合伙云隐私政策》相关规定开通账号,同时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收集并提交所需个人信息;
3.1.1、在您使用嘉嘉电合伙云各项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嘉嘉电需要收集您的一些信息,用以向您提供服务、提升嘉嘉电的服务质量、保障您的账户(或称“账号”)和资金安全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若您是嘉嘉电的签约服务商,您在进行服务商账户注册或(含您的授权人员)为您名下服务人员开立平台账户,收集对应企业或个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收款账号等)时,您承诺在获得信息主体有效授权后向嘉嘉电提供个人信息,并对此信息承担严格保密责任;相关信息除用于信息主体授权用途外,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披露、复制或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与用途。
3.1.2、若您是嘉嘉电服务商名下服务人员的,您授权服务商(含其授权人员)为您在平台开立账户的,您应与服务商提前沟通账户开立注意事项及细节且同意并授权服务商及平台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脸核身影像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收款账号等)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此外,您同意并授权服务商将您的前述个人信息提供给嘉嘉电、合伙云用于平台账户开立且嘉嘉电、合伙云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留存您的个人信息,若您就平台账户开立事宜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的,概由您与服务商协商解决,与嘉嘉电或合伙云无关,若因此给嘉嘉电或合伙云造成风险或损失的,您需承担赔偿责任。
3.1.3、嘉嘉电将严格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所有信息存储、使用等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且仅限于信息主体授权的用途。其他有关账户开立、使用的其他注意事项及细节,收集您的信息类型与用途等,详见 《合伙云用户服务协议》、《合伙云隐私政策》。
3.2、变更:在用户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且按照平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可通过平台或者人工的方式发起账号信息变更申请:
3.2.1、通过平台申请:
(1)结算信息变更(同一实名认证商户);
3.2.2、通过人工申请:
(1)工商信息变更(包括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地址、经营地址等);
(2)公安机关姓名变更;
(3)账号密码重置(找回密码失败,需人工介入);
(4)未侵犯平台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及未出现违反《合伙云用户服务协议》、本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
3.3、冻结:用户涉及风险事件时,平台有权对账号全部或部分功能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对账户资金进行冻结,当风险解除或违规行为已被纠正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3.4、禁用:用户涉及违规等风险事件时,平台有权对账号进行禁用处理,当风险解除或违规行为已被纠正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3.5、主动退出:在用户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可通过人工的方式申请注销账号:
(1)没有关联账号;
(2)没有进行中的投诉;
(3)没有债权债务等法律纠纷或争议;
(4)没有产权转移需求;
(5)未侵犯平台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及未出现违反《合伙云用户服务协议》、本规则约定的情形;
(6)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及平台运营规则等,注销账号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3.6、被动清退:用户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将进行清退处理,用户及其名下所有关联账户被永久冻结,冻结账户的登录及操作权限被禁止使用:
(1)用户被认定为“I类违规”的;
(2)违规情况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四、违规情形及处理
用户应确保其账户(含其关联账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并对关联账户的所有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若用户账户(含其关联账户)违反法律法规、《合伙云用户服务协议》或平台规则或本协议约定的, 嘉嘉电有权对发生风险或违规的风险/违规账户依照本规则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并有权视情形要求风险/违规账户的关联账户承担连带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限制/禁止账户功能、罚款、注销账户等。
嘉嘉电根据风险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违规行为分为I类、Ⅱ类、III类共三个等级; 您发生以下任一风险违规行为的,嘉嘉电有权依据违规等级对您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具体如下表所示)。违规定性采取就高原则, 不同类目的违规处罚措施予以累计,但嘉嘉电有权依据实际违规严重情况加重或减轻处理力度。
| 违规类型 | 违规内容 | 行为表现 | 处罚措施 |
|---|---|---|---|
| I类违规 | 关联合作 | 1.1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与公司员工存在关联关系或股权关系的; | 终止合作,追偿违约金,视情节轻重拉入嘉嘉电业务黑名单。 |
| 认定违法犯罪或遭受行政处罚 |
1.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1.3因违规经营被市场监管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采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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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伪造 | 1.4伪造、篡改、冒用相关国家证件及材料(如:印章、签名、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或盗用第三方证照开展业务的; | ||
| 信息泄露 |
1.5违法留存、窃取、泄露或买卖客户账号、联系电话等未经嘉嘉电允许公开的敏感信息; 1.6 未经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其与嘉嘉电签署的充电宝相关协议内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有关产品发展策略、内容、价格、企业政策、发展方向、用户数据、消费者信息、商家信息等商务信息或未经嘉嘉电允许公开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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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侵犯 |
1.7未经书面同意,使用嘉嘉电及其关联公司的名称或类似标识的任何名称,侵犯及仿冒嘉嘉电知识产权; 1.8假借或冒充嘉嘉电的名义运营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不实信息等; 1.9做出任何有损于嘉嘉电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言论或行为,或因合伙伙伴原因导致不利于嘉嘉电的信息被泄露或者传播的,造成嘉嘉电品牌形象和声誉受损; 1.10未经书面同意,以嘉嘉电名义或使公众误以为是嘉嘉电名义,对外招商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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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贿赂 | 1.11不得与嘉嘉电(含其关联公司)员工之间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采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给予回扣、价差、返点、虚拟红包、礼物馈赠、纪念品,或其他有现金价值或服务的行为; | ||
| 其他情形 |
1.12 因自身行为严重影响嘉嘉电声誉或给嘉嘉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13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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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触犯上述I类违规情形,直接按人民币5,000元扣罚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嘉嘉电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嘉嘉电有权继续进行追偿。 | |||
| Ⅱ类违规 | 违规营销 |
2.1未经嘉嘉电允许,以嘉嘉电或嘉嘉电关联名义捆绑销售嘉嘉电或嘉嘉电关联公司产品或其他第三方机构产品,对客户做出错误描述,损害嘉嘉电利益的;
2.2擅自对嘉嘉电设备进行销售、抵押、质押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 2.3未经允许对嘉嘉电设备发布广告或进行外观改造、张贴物料,有损嘉嘉电形象的; 2.4未经允许,在约定的合作区域之外开展设备铺设投放和运营推广等; |
提供书面整改意见书,每单按人民币1000元扣罚违约金,视情节轻重限制部分业务资源或权限,追偿实际损失。 |
| 虚假宣传 | 2.5 对嘉嘉电设备或提供的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或夸大描述的虚假信息,导致商家或消费者误解的。 如展示“仅需 30分钟 20%充至 80%”、“超级快充 30 分钟充电 80%”、“超级快充 40 分钟充满”等涉嫌虚假夸大宣传、 不符合广告法的宣传标语,且未标明“充电时效等实验数据来源,及因客观环境变化或不同设备条件数据存在偏差, 请以实际使用为准”的用户须知提示; | ||
| 私下协定 |
2.6假借嘉嘉电或嘉嘉电关联公司名义,向商家或用户或其合作伙伴收取额外任何名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收取加盟费、维修费、物料费、代理费、保证金、押金等费用;
2.7向商家承诺提供服务但未及时提供,或未兑现服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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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纠纷 | 2.8未妥善处理与签约商家或其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分润收益、合作费用、货款等产生的投诉、争议或纠纷,给嘉嘉电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 ||
| 虚假伪造 |
2.9 自行或串通、教唆商家/合作伙伴伪造经营、订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刷租赁次数、刷销量、商家排名、套现或通过虚假订单套取或侵占嘉嘉电的补贴款项、分成金额等;
2.10私自转移、重复创建点位或虚假点位; |
提供书面整改意见书,扣除对应奖励及分润,每单按人民币3000元扣罚违约金,视情节轻重限制部分业务资源或权限,追偿实际损失。 | |
| 恶意投诉 | 2.11假冒客户通过嘉嘉电官方渠道进行恶意投诉维权或撤销投诉的,包括但不限于客服热线、在线客服、APP等,虚构投诉事实,隐瞒真相,不配合或阻碍嘉嘉电正常调查或投诉处理的; | 提供书面整改意见书,扣除对应奖励及分润,每单按人民币3000元扣罚违约金,视情节轻重限制部分业务资源或权限,追偿实际损失。 | |
| 恶意竞争 |
2.12就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商等合作伙伴做出错误或虚假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编造谣言、诋毁诽谤,以达到获取优势交易地位的目的,给嘉嘉电造成恶劣影响的;
2.13唆使商家与其他团队解除合作,冒充商家致电客服要求撤机,以商家名义联系其他团队要求撤机; 2.14通过破坏等恶意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设备,如强行取出充电宝或擅自将设备进行断电等,对他方造成订单收益损失的; 2.15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出让,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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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插宝 | 2.16 通过恶意操作获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免费补宝额度),如将故障宝/标准宝归还至他方机柜,导致他人设备损坏或服务质量下降,影响他方正常流动宝计算或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违规方式获取免费补宝额度等行为。 |
一、针对初次违规情形,按照以下处置方式执行: ①服务商应自处置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收恶意插入的充电宝,嘉嘉电可提供收费弹宝服务。嘉嘉电自处置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统一进行弹宝服务费扣减,双方补宝数据调整及弹宝数据解封(仅解封违规服务商已回收取走的宝); ②服务商5个工作日内未回收的充电宝,嘉嘉电进行统一报废和强制弹宝,该部分宝仍需扣减违规服务商对应补宝数据和收取弹宝服务费(2元/个)。 二、针对二次及以上的多次违规情形,每单投诉视情形按照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扣罚服务商违约金,并视情节轻重限制部分业务资源或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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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弹宝服务费收取规则如下: (1)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8:00):2元/个; (2)工作日(非工作时间):4元/个; (3)非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8:00):4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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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占点位 |
“抢占点位”指针对已铺设设备的点位,非点位归属方的其他服务商在未经点位归属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铺设设备,即认定为抢点位。
2.17同一服务商被认定抢点位行为不超过3次(含)且针对同一点位无反复抢点情况,则被认定为一般抢点位行为。 |
嘉嘉电有权将被抢点期间不当订单收益金额按照违规类型对应的处罚倍数(一般抢点:1.2倍、严重抢点:1.5倍、恶劣抢点:3倍)直接划拨至被抢点位方账户余额。 相关金额将优先从违规方直属合伙人账户扣减,若直属合伙人账户余额不足,需在2周内补齐金额,否则将从对应服务商账户内扣除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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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 同一服务商被认定为抢点位行为3次以上,不超过10次(含)或同点位累计抢点位次数2次的,则被认定为严重抢点位行为。 | |||
| 2.19同一服务商被认定为抢点位行为10次以上,或同点位累计抢点位次数3次及以上的,则被认定为恶劣抢点位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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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抢占点位次数”以自然年为周期进行累计,每年12月31日清零并重新统计。 (2)“不当订单收益”是指抢点位设备实际铺设在争议点位起至撤机期间产生的设备订单收益;若抢点期间抢点位设备未产生有效订单或订单实付金额未达到对应违规类型的最低处罚标准,则应按以下标准执行扣罚: ①一般抢点行为:扣罚100元/每网点/单周内投诉; ②严重抢点行为:扣罚200元/每网点/单周内投诉; ③恶劣抢点行为:扣罚300元/每网点/单周内投诉。 (3)“有效点位”是指各服务商或下级合伙人于合伙云系统中创建的点位商铺/门店名称、网点位置信息与实际铺设充电宝的商铺/门店名称和网点位置信息一致;自签约/创建门店之日起,7天内需完成首台设备安装并进店通电,如超时则点位铺设无效;该点位放置的首台设备安装后,在近30个自然日已产生有效订单(已支付且大于0元),同时至少有一台设备连续离线时间不超过7天(不包含因点位装修、疫情防控、设备返修、停业整改等网点自身原因导致的设备休眠情况)。 (4)被抢点方申诉时间距离违规行为发生时间超过3个月的,嘉嘉电可不予受理投诉。 (5)抢点位设备撤机后,原服务商(即被抢方)须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重新装机,若超期未完成,则视为自动放弃该点位,其他服务商可自行装机。 (6)若投诉信息符合以下任意一种场景,则投诉不成立,原点位归属方应在3个自然日内配合完成撤机: ①商户成为与嘉嘉电签约的一级服务商; ②商户与有装机需求的服务商为直系亲属关系,须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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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盗宝 | 2.20非设备归属方的服务商恶意借取其他点位的充电宝,并归还至自家机柜内,影响他方C端租借,对他方造成订单收益损失。 | 对服务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部分业务功能权限,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加入单日免费租借黑名单,单日禁止租借等,后续视整改情况由总部手动解除限制。若非设备归属方服务商未按时归还所有盗取的充电宝,嘉嘉电有权按照充电宝价值扣除对应的账户金额。 | |
| 触犯上述Ⅱ类情形,一年(自然年)累计警告或整改3次(含3次),将按人民币5,000元扣罚违约金,并直接上升为I类违规,按I类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清退相关平台账号,永久关闭账号使用权限,终止服务等。 | |||
| Ⅲ类违规 | 工作失职 | 3.1因业务不熟练、工作失误等原因,给嘉嘉电或商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行为 | 警告,视情节轻重限制部分业务资源或权限,追偿实际损失。 |
| 服务不当 | 3.2在服务过程中由于服务态度不佳,或骚扰、威胁、煽动闹事、发生肢体冲突等造成商家投诉的; | ||
| 拒绝配合 | 3.3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嘉嘉电的管理工作,或未在规定时效内妥善处理投诉,导致投诉升级的; | ||
| 恶意诽谤 | 3.4通过任一途径、方式发表不文明言论,恶意辱骂、诋毁嘉嘉电及其工作人员或客户的; | ||
| 拖欠货款 | 3.5拖欠嘉嘉电货款逾期未还。 | ||
| 私下划拨 | 3.6 未通过平台划拨,私下进行跨服务商充电宝交易的。 | ||
| 触犯上述Ⅲ类违规,一年(自然年)累计警告3次(含3次),将按人民币1000元扣罚违约金,并直接上升为一次Ⅱ类违规行为,按Ⅱ类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书面整改意见,限制部分业务资源或权限等。 | |||
说明:
(1)在知悉服务商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形后,嘉嘉电将发送电子邮件/工单等,服务商应在嘉嘉电发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如认为违规行为不成立,应提供相应证明并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信息、陈述等真实、合法、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或隐瞒;如未能在限定期间内提供书面回复,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足证明的,视为违规行为成立。嘉嘉电有权依据相关事实及书面回复内容(如有)进行独立判断,并以电子邮件/工单等形式将认定结果告知服务商。
(2)因违反本制度或违反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嘉嘉电有权直接从服务商的账户扣除对应违约金及应付费用;如当月的资金不足以扣除应付违约金的,嘉嘉电有权在下月的资金中继续扣除,直到违约金全部扣除完毕为止。
(3)若服务商的资金不足以扣除违约金的,应在收到嘉嘉电的违约金支付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嘉嘉电指定方式进行补足,如逾期未支付,嘉嘉电有权每日按照未支付违约金金额的0.03%要求支付滞纳金。
五、违规认定及流程
1、商户或者其他用户投诉您存在违规行为,或经平台或嘉嘉电检查证实您存在违规行为的, 均适用于本规则制定的违规处理条款,同时您引发商户或者其他用户投诉的,嘉嘉电有权要求您在一定期限内及时解决问题或进行整改。
2、在知悉您存在违规行为后,嘉嘉电将向您发送电子邮件/工单等形式对您进行提醒,您应在嘉嘉电发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 如您认为违规行为不成立, 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确保您提供的所有材料、信息、陈述等真实、合法、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或隐瞒; 如您未能在限定期间内提供书面回复,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足证明的,视为违规行为成立。嘉嘉电有权依据相关事实及您的书面回复内容(如有)进行独立判断,并以电子邮件/工单等形式将认定结果告知您,您知悉前述规则并同意接受嘉嘉电依据独立判断做出的认定结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及不利后果。
3、您因违反本规则的约定需向嘉嘉电支付相应违约金的,嘉嘉电有权直接从您的账户扣除资金;如您当月的资金不足以扣除应付违约金的,嘉嘉电有权从下月的资金中继续扣除,直到违约金扣除完毕为止。
4、若您的账户资金不足以扣除违约金的,您应在收到嘉嘉电的违约金支付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嘉嘉电指定方式进行补足,如逾期未支付,嘉嘉电有权每日按照未支付违约金金额的0.01%要求您支付滞纳金。
六、规则调整及其他
1、本平台规则系《合伙云用户服务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伙云用户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合伙云用户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嘉嘉电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规则及/或各类规则,并以官方网址、公众号、平台公示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变更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本规则可随本软件/运营应用随时更新,更新后的规则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规则条款。在修改本规则条款后,若您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本软件/运营应用提供的功能/服务,您继续使用将被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平台规则。
2、因本规则发生的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规则签约地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若有疑问,请与平台客服952005联系。